..矿山..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
煤矿水害治理..适用技术和
工作经验的函
矿安综函〔2022〕31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监管部门,..矿山..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企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水害治理能力和水平,总结、交流、推广煤矿水害治理..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经研究,决定广泛征集煤矿水害治理..技术和工作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煤矿企业、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水害防治..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重点包括:水害防治理念提升,各类水害致灾机理研究和创新;老空水、顶底板岩溶水、顶板砂岩水、离层水、第四系松散含水层水、地表水等各类水害防治;在老空区和地质构造等..探查、水害风险监测预警、含水层地面区域注浆改造或帷幕注浆、隔水层探查治理、断裂构造注浆加固、地面定向钻掩护治理巷道掘进、充填开采、防水闸墙、应急排水系统、实现地质透明化等方面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矿井零突水(透水、溃水)目标管理、防治水综合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煤矿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新装备、新工艺和近年来水害事故救援成功案例。
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推动煤矿企业提高水害治理能力的工作经验。
二、有关要求
1.请..矿山..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本单位及辖区煤矿企业、科研院所报送..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材料,各省级煤矿..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各级煤矿..监管部门报送工作经验材料,并严格筛选把关、统一报送。请有关..企业、高校、在京科研院所直接报送。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矿山..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2.材料要主题明确、经验典型、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数据准确,不必面面俱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3.对部分满足科技论文发表要求的经验材料,将择优推荐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
联系人及电话:苗耀武,010-64463973;电子邮箱:sgdcc@163.com。
..矿山..监察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