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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山西省多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7-0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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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山西省多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作者:煤矿安.. 2022-06-30 321 来源:煤矿安.. 山西省 煤矿事故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监督管理局),..矿山..监察局山西局各处室、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各矿山企业:

4月26日以来,我省接连发生7起生产..事故,死亡7人,其中4起为瞒报事故;另外还发生5起涉险事故,全省矿山..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2022年5月7日,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9日,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10日,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起事故发生后,矿方均瞒报。

2022年5月21日,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

2022年5月22日,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

2022年6月28日,山西柳林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4月26日,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武甲分公司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突出煤量64.08t,瓦斯涌出量约3957.12m3,瓦斯超限浓度7%左右时长达38分钟,.大浓度22.3%,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235人。

2022年4月30日,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瓦斯高值高时长超限涉险事故,地面高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断电后,备用电源回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造成南翼风井主要通风机停机27分钟,掘进工作面停风数小时,5103切眼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高达22.5%、51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高达3.56%,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72人。

2022年5月27日,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瓦斯超限涉险事故,地面35KV变电站发生故障断电,导致1#主要通风机停机12分53秒,2#主要通风机停机12分18秒,造成5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4%(甲烷传感器.大量程4%)数小时,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118人。

2022年5月30日,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伯方煤矿发生一起瓦斯超限涉险事故,对35KV变电站进行检修期间,全矿井井下停电、停风,造成四盘区回风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4.0%,累计瓦斯超限报警数小时,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88人。

2022年6月13日,山西昔阳丰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汇煤业发生一起瓦斯高值高时长超限涉险事故,该矿双回路检修期间,单回路承担全矿井负荷,该单回路上级变电站因雷击故障断电,导致矿井井下停电、停风,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机24分钟,掘进工作面停风数小时,153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高达9.55%、15113高抽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高达8.38%,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48人。

近期接连发生多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依然存在..发展理念不牢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基础管理薄弱、法治意识淡薄、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等突出问题。

一是..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个别煤矿企业在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有差距,没有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没有守牢..生产红线底线,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和..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保安”与“保供”的关系,没有将“..是对保供.大的支持”落实到行动上,重生产轻..,打着“保供”的旗号盲目组织生产。近期发生的7起亡人事故和5起涉险事故中,生产矿井发生事故(含涉险)10起,建设矿井发生事故2起,充分暴露出这些企业没有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作为.现实的“国之大者”和政治责任。

二是..风险研判和管控不到位。个别煤矿企业..风险管控意识仍然薄弱,对“..风险分级管控”内容理解不深不透,重大风险管控意识不强,辨识分析不科学、管控措施无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未深入分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根本性解决措施,只是一味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造成重复性隐患“屡查屡犯”、..风险失管失控。伯方煤业“5·30”、丰汇煤矿“6·13”涉险事故暴露出矿井对双回路供电系统检修期间井下停风、停电引发的影响分析研判不充分,风险管控不到位,应急措施准备不足;北峪煤业“5·21”事故暴露出矿井日常检查不严不细,未发现新工人未参加全员培训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个别煤矿企业对重大灾害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未配足配强重大灾害治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随意挤压重大灾害治理的时间和空间,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措施贯彻不到位、执行不到位。武甲分公司“4·26”涉险事故暴露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不到位,存在瓦斯地质构造掌握不清、地质条件发生改变时未及时采取相应防突措施、未按规定在地质构造区域增加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等瓦斯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是..基础管理薄弱。个别煤矿企业未认真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的要求,在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和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造成企业存在现场管理杂乱无章、技术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建设项目“一包了之”、装备设施超期服役、从业人员..意识淡薄、应急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景福煤业“5·7”事故暴露出煤矿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严不细,以包代管;三交煤矿“5·12”事故和北峪煤业“5·21”事故暴露出矿井现场..管理不到位,职工素质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李家楼煤矿“5·9”事故和三交煤矿“5·10”事故暴露出矿井设备检修不及时,作业人员日常操作流程不规范、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武甲分公司“4·26”涉险事故暴露出地质部门技术人员不掌握地质构造的判断和探查方法;新发煤业“4·30”涉险事故暴露出矿井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

五是法治意识淡薄。个别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而是挑战法律底线,铤而走险瞒报事故,企图瞒天过海、逃避责任,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近期发生的7起亡人事故中就有4起事故为瞒报。

六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个别煤矿企业没有将别人事故当作自己事故看待,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事故。华烨煤业和丰汇煤业未认真吸取新发煤业有限公司涉险事故教训,又发生了因地面供电系统故障断电引发的瓦斯高值高时长超限涉险事故;三交煤矿三天内接连发生两起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矿山安监局“二十条”硬措施,以及山西省..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五十六条”具体举措,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事故发生,坚决扭转..生产被动局面,..全省矿山..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扛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政治责任,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决守住不发生重..事故的底线。要充分认清当前矿山..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思想,切实加强煤矿..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煤矿..生产工作水平,坚决做到不..不生产,推动我省矿山..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正确统筹发展和..的关系。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保..就是保发展,保..就是稳经济”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发展和..的关系。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持续加强对矿井的..检查和服务指导,特别是要强化对保供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化解重大..风险,严防以保供名义不管不顾..突击生产、盲目追求效益。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核定产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防接续紧张和采掘失调。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地方政府、矿山..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供矿井等重点企业的盯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风险分析研判,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矿山企业要..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拧紧..管理责任链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参与决策投资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担起..生产“..责任人”责任;要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矿..带班下井制度,狠抓现场..管理,紧盯工作面过构造、搬家倒面和大型设备拆装等关键环节,严防因拉闸限电致使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中断带来的风险,严防设备长期高负荷运行带来的风险,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防范零敲碎打和涉险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一是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68号),加强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地质探查等基础工作,强化瓦斯预抽,强化瓦斯突出防治关键环节的过程和质量管控,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二是要强化水害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特别是去年秋汛受灾的煤矿,必须针对采空区、废弃老井(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等,采取补充勘探等措施,重新查明隐蔽致灾因素;要严格落实“三区四线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控措施;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禁在暴雨、洪水等危及..的极端天气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遇到重大险情要立即停产撤人。三是强化顶板管理工作。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科学制定支护方案,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要采取针对性地加强支护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违规开采保护煤柱。

五、切实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现在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真正从事故、隐患和问题中吸取教训、寻找差距、查摆问题、补齐短板,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通过媒体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集中警示,拓宽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六、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开展矿山..大检查,.....安委会、应急管理部、..矿山..监察局和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期安排部署落地见效。要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以检修、整改隐患等名义组织生产建设的,对牺牲灾害治理时间空间冒险生产作业的,对违规多头多面超能力..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姑息迁就,保持高压态势。要特别高度重视瓦斯频繁超限报警问题,对高浓度、高时长、高频率瓦斯超限仍组织生产的,要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七、严格事故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矿山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核查属实的矿山瞒报事故,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问责、通报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震慑;倒逼矿山企业“依法治安”意识提升,坚守敬畏法律、尊重生命底线,形成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行动自觉。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监督管理局)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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